8月31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等规定,从2026年9月1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300元,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230元。2026年9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缴存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二、存量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2300元的,在2027年度调整时统一调整。
三、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参照执行。
咨询电话:12345、12329。
编辑 侯海影 二审 曾淑花 三审 林志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