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运输、随意倾倒、非法受纳……中山城管公布4起建筑垃圾违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6-09-02 来源:中山+

为持续深入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警示教育,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日前公布4起建筑垃圾违法处置典型案例,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处置行为,坚持以法治力量守护城市环境。此次公布的案例涉及擅自处置、随意倾倒、违规运输等多类违法行为。

建筑垃圾要合法合规处理。(资料图)

在横栏镇跃进路某施工工地一案中,施工方中山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给无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方中山市某谊建筑材料经营部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受纳方中山市某辉建材有限公司则非法设立弃置场接收垃圾。横栏镇政府依法对上述三方分别立案调查,并最终作出处罚:施工单位被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70000元;运输单位被罚款25000元;受纳单位被罚款10000元。

在板芙镇,执法人员巡查至智能装备产业园芙江路交智创路段的东堤路沿线时,发现有约60立方米建筑垃圾被随意倾倒。经查,该垃圾由中山市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产生,随后被交由港北区某运输服务部(个体工商户)处置并违法倾倒。板芙镇政府依法对前者处以70000元罚款,对后者处以200元罚款。

黄圃镇某混凝土有限公司驾驶员在吴栏村乌珠围堤高架桥下倾倒水泥渣块约0.5立方米,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尽管倾倒量不大,但该行为仍违反了建筑垃圾管理法规。黄圃镇政府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5000元的处罚。

沙溪镇执法人员在巡查至康乐中路某路段时,发现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重型自卸货车在运输建筑垃圾。经核查,其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许可已过期,且未依法申请延续。沙溪镇政府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5000元的处罚。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处置建筑垃圾须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的单位运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违者将面临警告及罚款等行政处罚,最高罚款金额可达10万元。

市城管和执法局提醒广大企业与市民,建筑垃圾合规处置是城市管理的重要一环,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守法律底线。各相关单位应主动申办核准手续,规范运输与处置流程。城管执法部门将持续强化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推动建筑垃圾管理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共同维护干净、整洁、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


编辑 赵伟  二审 韦多加  三审 林志强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