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征集意见座谈会,认真听取部门意见、研讨矛盾问题、凝聚广泛共识,推动这部群众高度关切的民生立法加快落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长春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和执法局、市司法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梳理当前养犬治理中的履职堵点、体制短板和执法难点,并就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提出意见建议。
李长春指出,养犬管理一头连着群众人身安全和公共卫生,一头连着养犬人的合法权益,是一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诉求集中的民生立法。此次人大牵头组建立法专班,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起草条例草案,是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立法格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主动回应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实践。
针对下一步工作,李长春提出四点要求:一要深化思想认识、凝聚立法共识,充分认识推动养犬管理法治化、精细化势在必行,统筹兼顾广大市民的公共安全利益与养犬群体的正当权益,努力寻求社会各方诉求的最大公约数。二要厘清部门职责,统筹破解养犬登记与主管部门设置等难点问题,严格遵循上位法规定,借鉴先行地区立法经验,构建权责明晰、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三要坚持开门立法,持续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依托“一站一码”“一法一码”等数字化载体,把意见建议收集贯穿立法全过程,让法规更接地气、更顺民心。四要强化协同联动、深化宣传引导,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发挥基层治理阵地作用,广泛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加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犬治理格局。
李长春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将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逐条梳理、充分吸纳本次座谈会收集的各方意见建议,理顺治理机制、补齐制度空白,努力把条例打造成一部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高质量民生法规,以法治赋能城市精细治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辑 曾淑花 二审 韦多加 三审 林志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