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近日,广东中山南头消防救援大队深入高层建筑开展专项检查,对一物管单位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3500元。
该物业管理的小区属于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监督员现场检查发现小区消防控制室仅一名具备相应条件人员值班,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消防监督员现场对该物业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说明了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并要求该场所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经过调查取证,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物业公司罚款人民币3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编辑:龙慧◆二审:苏鹏蕴◆三审:周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