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出网约房管理新规:旅客需实名登记方可入住
发布时间:2022-08-05

8月4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广东省公安厅网约房治安管理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的意见建议。记者查看发现,规定对网约房的范围、经营者责任义务、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义务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平台及经营者需担负起查验、如实登记入住人员信息的义务,否则将受到相关处罚。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与共享经济的发展,网约房这一模式受到了很多游客的青睐,人们只要拿起手机,就可以在网上提供闲置房源、进行租房交易。

但是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网约房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一一凸显,如网约房实名登记缺失,给违法犯罪人员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提供了便利,也为犯罪分子长期租用网约房从事违法活动提供了土壤。此外,部分网约房平台发布的房屋信息真实性无法核准,假房源、假身份充斥网约房平台,部分网约房还存在以次充好、夸大宣传的现象。

而此次规定则填补了相关管理漏洞。如规定明确,网约房是指以经营为目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渠道发布房源、接受预定,提供住宿服务的旅馆、租赁房屋、民宿等场所。

针对网约房实名登记流程缺失,规定要求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需对网约房经营者和预订人进行实名制登记,查验网约房、网约房经营者、网约房订单、预订人等信息,并对接网约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如经营者自行发布房源信息的,则需查验、如实登记入住人员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平台及个人,如为身份不明或者拒绝查验身份的客户提供住宿服务,则会受到相关处罚。

针对虚假房屋信息,规定要求电商平台在接收、发布网约房房源时,需使用房屋标准地址并如实发布房源信息。不得发布虚假网约房房源、不具备标准门牌地址的网约房房源信息。

此外,针对近年来社会普遍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规定也要求网约房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对获悉或掌握的承租人、入住人员信息和租赁房屋信息保密,不得用作除网约房经营管理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

该规定于8月4日至8月12日期间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群众可前往广东公安官方网站留言反馈。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编辑:侯海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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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吴森林
◆素材来源:南方日报、广东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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