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预制菜 汤类罐头食品》团体标准
发布时间:2023-11-30 来源:南方日报

11月29日,广东省标准化协会发布团体标准《预制菜 汤类罐头食品》。

专家组评审认为,该项团标切合市场和消费者需求,体现了汤类罐头食品产业的技术进步实际,所规定的质量技术指标既具有先进性又有适用性,其发布实施对预制菜汤类罐头食品产业向高质量发展具有技术支撑和一定的促进作用。

此前汤类罐头

没有统一专门标准

汤类罐头是预制菜的主要品种之一。然而,汤类罐头产品一直未有统一的专门标准,已有的两项相关标准,一是GB 709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未有汤类罐头产品的具体规定;二是行业标准NY/T 2105—2021《绿色食品 汤类罐头》,未覆盖汤类罐头的所有类别产品。而且企业反映,上述两项标准所规定的技术指标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在此背景下,市场出现的汤类罐头产品技术指标参差不齐,产品质量良莠并存。

为保障、促进汤类罐头食品健康、高质量发展,广东省科学院江门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并联合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江门市江帆水产制品厂有限公司、海豚鲜生(江门市)食品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成编写组,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编写了上述团体标准。

污染物控制指标

严于国家标准要求

该项团标完善了标准对象覆盖范围和内容规定范围。团标明确规定汤类罐头包括以畜禽肉及其副产品、水产动物及其副产品、食用菌、蔬菜、豆类、谷物、水果、奶、坚果与籽类或藻类等为主要原料加工的各类产品,覆盖范围广泛全面。对水产品加工过程可能产生的组胺限量控制,此前相关标准仅规定了鲐鱼、鲹鱼、沙丁鱼罐头。团标将范围扩大至所有高组胺鱼类罐头产品,包括鲐鱼、鲹鱼、竹荚鱼、鲭鱼、鲣鱼、金枪鱼、秋刀鱼、马鲛鱼、青占鱼、沙丁鱼等青皮红肉海水鱼。把自热类型罐头产品配置的专用发热包作为产品一部分进行控制,规定了专用发热包应符合相关标准。

团标还增加了重要质量指标规定。汤类罐头的内容物体现其产品的真实含量,团标增加了固形物指标要求,作为产品重要质量指标之一考核并明确标签标示要求。对污染物的限量控制,是事关食品安全的核心技术指标,该团标对汤类罐头各类产品的污染物包括铅、锡、多氯联苯限量控制指标均严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具有明显的先进性。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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