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如何签发?如何管理?广东作出明确规定
发布时间:2024-01-16 来源:南方网

据广东省卫健委网站1月15日消息,《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印发执行。《办法》对出生医学证明如何签发,何种场所应查验出生医学证明,如何验明医学证明真伪等工作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办法》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由助产机构或县级管理机构签发(以下统称签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

《办法》还明确,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归档范围为出生医学证明所有申领材料。签发机构为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档案管理责任主体。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管理和签发人员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详细内容可查看:

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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