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南方网、粤学习

为加强“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审计厅出台《“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办法》,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进行全面规范,进一步提升“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推动“百千万工程”各项重点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分配突出科学规范,实行专户管理。资金和预算指标由省级直接分配细化至县(市、区),库款由省财政单独调拨。省级安排到市县且没有明确到具体项目的“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具体资金分配方案需报同级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再办理资金拨付。此外,省财政厅积极推进实施“补改投”财政资金补助方式,鼓励各地研究创新“百千万工程”资金使用方式,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更好保障“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实施。

此外,在“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方面,突出精准有力。“我们建立了资金使用负面清单,明确‘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违规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等八大类与‘百千万工程’无关的支出。”省财政厅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道。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强化财政资金统筹,省财政厅明确“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负面清单,加力保障“百千万工程”重点支出。严格“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明确专项资金仅用于包括支持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提升县城承载能力、强化乡镇联城带村功能、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加强县域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任务。

为确保“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安全高效,省财政厅设立“百千万工程”资金监管专户,实施专户管理、专户调拨、专户清算的“三专”管理模式,确保专款专用、资金安全。同时,推动审计监督、财会监督贯通协同,加强监督检查成果共享,健全重要情况定期通报等机制,形成合力监督态势。依托“数字财政”“‘百千万工程’信息综合平台”等信息化系统,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实时穿透式跟踪、全链条监控。通过大数据分析预警挤占、挪用、截留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规依法开展实地复核。通过政府网站、粤省事平台等渠道,及时公开“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保障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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