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结婚和离婚登记!民政部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南方网、粤学习

据民政部8月12日消息,民政部起草的《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民政部网站(网址:www.mca.gov.cn)、电子邮件方式、信函方式等方式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

草案提出,国家加强婚姻管理信息化建设,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完善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会同人民法院以及外交外事、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婚姻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安全。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本地区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和信息安全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不仅承担办理婚姻登记的工作,草案提出,其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充分发挥婚姻家庭辅导专业人员和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引导婚姻当事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在“离婚登记”的相关内容中,草案明确,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明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新增“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离婚登记程序”等多项条例。

草案提出,在修订的条例施行后办理婚姻登记的,当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时,当事人可以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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