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规!夫妻可互查对方名下房产
发布时间:2025-10-13 来源:南方都市报

据广东人大网,10月11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这意味着自2026年1月1日起,广东省内的夫妻可以互查对方名下的不动产和车辆。

《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因女方无劳动收入、劳动收入少或者其他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妇女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

《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夫妻离婚时,不得因女方劳动收入少或者无劳动收入等为由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给女方。

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就学或者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因男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此外,《办法》第四十二条提到,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就学、服役、务工、经商、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阻挠或者强迫妇女迁移户籍。

《办法》第五十五条还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进行指导,对其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责令改正。

◆编辑:吴玉珍◆二审:郑沛锋◆三审:周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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