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最高可抵扣800元!广东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电子消费券
发布时间:2026-01-22 来源:南方日报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广东将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发放电子消费券,每人每月最高可抵扣800元,初步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至12月。本次补贴政策将减轻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负担,更好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刚需。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进行申请。

本次补贴对象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下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且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服务地址在广东省内。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项目覆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六助”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根据方案,补贴通过“民政通”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抵扣额度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长期入住养老机构、短期入住养老机构、日间托养抵扣比例为消费金额的40%;居家上门服务类抵扣比例为消费金额的50%。

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抵扣(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额度为100元)。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编辑:吴玉珍◆二审:郑沛锋◆三审:周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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