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10万元!广东工会“粤工惠托”助力职工破解“带娃难”
发布时间:2026-06-18 来源:南方网·粤学习

为积极响应国家生育支持政策,切实解决职工群众生育、养育的后顾之忧,近日,广东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正式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粤工惠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通过资金补助等激励措施,大力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全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随着社会节奏的加快,0-3岁婴幼儿的照护问题已成为许多双职工家庭的“心头难题”。此次广东工会大力推进“粤工惠托”工作,旨在依托现有托育资源,通过“用人单位办托”和“与社会资源合作”两种模式,在全省范围内构建职工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此项服务面向全省年龄在0—3岁之间的在职工会会员子女,重点向困难职工子女、外来双职工子女、特殊岗位职工子女(如基层执法人员、一线医护人员等)以及新业态职工子女倾斜。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通知》明确了具体的补助标准。在“用人单位办托”模式下,对于经评审确定为广东省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的企业单位,省总工会将直接拨付10万元的补助经费。该模式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利用自有或租赁场地,单独或联合举办全日托、半日托机构。“与社会资源合作”模式针对有需求但无法独立办托的单位,只要该单位工会与已备案的托育机构签订协议,并为职工子女争取到至少9折的长期优惠,即可根据覆盖人数申请相应补助。补助标准分为三档:覆盖在托人数21人及以上的,补助5万元/年;11-20人的,补助3万元/年;3-10人的,补助2万元/年。

安全是托育服务的生命线。《通知》特别强调,两种模式下的托育机构均须在卫生健康部门正式备案,并购买婴幼儿意外保险。对于自办机构,要求须于2020年1月及以后备案;对于合作机构,则要求预留专属托位,并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理流程。

此外,文件对资金监管作出了严格规定,明确补助资金仅限用于补贴职工托育费,不得直接向职工发放,不得挪作他用,且经费使用台账须每年公示存档,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据悉,各单位需在2026年9月10日前完成相关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省总工会表示,希望通过此次专项行动,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广东工会托育服务经验,让广大职工真正感受到“娘家人”的贴心关怀。

◆编辑:吴玉珍◆二审:郑沛锋◆三审:周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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