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广东省及深圳、珠海、梅州、揭阳等地市多部地方性法规开始施行,内容涵盖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筑垃圾管理、消防水源管理、文明行为促进等多个方面,与城市治理、民生服务和文化发展息息相关。
外卖封口须“拆过可辨”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下称《省保护条例》)针对群众常遇到的多个热点消费场景作出具体规定。
早期外卖餐品封口方式缺乏统一规范,食品安全隐患突出。对此,《省保护条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配送服务或者委托第三方提供配送服务的,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采取措施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和便于消费者辨识。餐饮服务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或者封口损坏的,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收。
对于网络交易中的虚假宣传,《省保护条例》规定不得篡改、编造、隐匿消费者评价,不得以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服务的评价等误导性方式展示消费者评价,不得虚构点击量、播放量、关注度、点赞、打赏等数据。针对大数据“杀熟”,规定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消费习惯等信息,运用数据和算法、平台规则等手段,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聚焦自动展期和自动续费纠纷问题,《省保护条例》规定在每次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应当以短信、消息推送等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扣费时间、金额以及取消或者变更服务的方式,并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取消或者变更的途径和方式。
此外,针对预付式消费“跑路”纠纷,规定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快速、便捷查询预付款余额、交易记录等信息的渠道,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消费者,推动建立预付款资金存管制度等。
为规范跨境消费纠纷处置流程、破解过往跨境消费维权痛点,《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定》要求省消委会与港澳消委会加强协作,畅通跨境消费投诉转办渠道,提升投诉处理效率。同时,支持大湾区内地9市消委会与港澳消委会探索跨境消费纠纷线上调解方式,提高调解的信息化、便利化水平。
深圳规范外文公示语译写
今年是APEC“中国年”,外文公示语作为城市对外展示和服务的重要窗口,直接关系国家与城市的国际形象。《深圳经济特区外文公示语规范使用与管理条例》规定外文公示语译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译写规范。没有译写标准和规范的,应当参照通常的外文使用习惯和国际惯例。此外,鼓励公众对外文公示语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珠海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将于本月15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排放、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此外,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承运未经核准排放的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每车次处1万元罚款。
为加强消防水源管理,保障城乡公共消防供水、农村和森林消防取水,《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条例》要求负责消防水源维护管理的单位建立健全消防水源巡查、维护管理制度,配备明确的消防水源维护管理人员,建立并完善详细的消防水源档案等。
文明是城市最动人的底色。为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揭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完善城市文明建设基础设施,加强对城市人行道、盲道、护栏、井盖、公共厕所、垃圾收集设施、公交站台、文体场馆等设施的设置和日常维护管理。此外,单位和个人应遵守饲养宠物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应合理避开他人等文明行为规范。
◆编辑:苏帼敏◆二审:郑沛锋◆三审:黄俊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