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广东办结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案件4574件
发布时间:2026-10-17 来源:南方日报

10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全国首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情况白皮书,并发布10个典型案例。白皮书系统梳理近10年来全省法院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审判实践、典型案例与工作机制,旨在梳理司法成果、统一裁判尺度,并为企业出海提供规则指引。

白皮书共分5个部分,从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情况、恪守条约必守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规范条约解释路径、坚持与时俱进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展开。据统计,2016年至2025年,广东法院共办结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案件4574件,其中适用统一实体法条约案件278件、适用国际惯例案件48件、适用司法协助条约案件4248件,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法院,类型涵盖买卖合同、航空运输、货运代理、船舶碰撞、共同海损等约30类。

准确认定条约适用条件,是适用国际条约的基础。白皮书介绍,广东法院坚持“条约必须遵守”,准确识别争议所涉法律关系性质,根据加入、生效、保留声明等情况判断是否适用条约,合理解释条约内容,确保国际条约准确落地。同时,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准许当事人按照条约规定排除对条约的适用,依法适用当事人援引的未对我国生效的国际条约,参照适用国际惯例,在遵守国际规则与尊重商事契约自由之间精准平衡。

在规范条约解释路径方面,白皮书指出,广东法院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解释规则为遵循,综合运用文义、体系、目的解释,并通过查阅判例法摘要汇编、参考公约咨询委员会意见、参考示范法等拓展解释依据,完善条约与国内法的衔接适用,不断健全国际规则适用体系。面对海上风电、海洋牧场、海洋重工等新质生产力发展和信息时代交易方式变革,广东法院积极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电子送达、网络仲裁等新问题上准确适用国际规则,推动信息时代国际规则新发展。

规则从案件中提炼,更在案件中检验。10年来,广东法院从大量案件中提炼规则、诠释规则,相关审判成果也受到业界广泛认可——近5年来,在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审结的案件中,广东法院有3宗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2宗入选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1宗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典型案例,1宗入选联合国贸法会法规判例法系统入库案例。

◆编辑:李靖◆二审:郑沛锋◆三审:黄俊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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