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南区街道持续推进安全生产“筑安行动”打非治违专项工作,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立案调查。
为切实压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筑牢辖区安全生产防线。近日,中山南区公布了两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7月22日,南区街道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科技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生产经营单位有1名工作人员正在进行焊接作业,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焊接作业现场进行拍照取证,随后核查该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件,并通过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系统进一步核验,确认该作业人员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具备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资格上岗作业。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南区街道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立案调查,后续将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特种作业风险性高,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作业属于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7月16日,南区街道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家具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经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无专人清理粉尘,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十)项,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南区街道应急管理局当场责令企业立即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后续将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法律分析
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南区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执法高压态势,开展“筑安行动”打非治违检查,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督促辖区企业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编辑:吴玉珍◆二审:李靖◆三审:周亚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