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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发出温馨提示:
变更职工医保类型须11月25日前完成
发布时间:2024-11-13 来源:中山日报

11月11日,中山市医保局发出重要提醒,想要变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类型的市民,请务必在11月25日前完成变更操作,否则将错过本年度调整机会,需等待整整一年。

据了解,中山市提供两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类型: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民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参保类型。然而,不少市民对如何变更参保类型存在疑问。

对此,市医保局明确指出,变更参保类型的适用对象包括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已办理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这些人员如需调整参保类型,必须抓紧时间行动。

工作人员提醒,变更参保类型的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1月25日。市民可在此期间前往税务部门相关业务窗口办理变更手续,用人单位可通过税务部门的电子申报系统线上办理变更,灵活就业等人员则可通过“粤税通”小程序完成变更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市民变更前,务必先按原参保类型缴纳11月医保费,以确保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同时,规定时间内未进行变更的市民,下个医保年度将视为参加与当前医保年度相同的参保类型。

记者 杨健 通讯员 陈嘉敏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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