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手机,屏幕全碎了,无法正常使用,花出去的钱等于打了水漂。”昨日,家住民众镇的郭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日前他在淘宝网上购得一部智能手机,快递送达验货时发现货不对板,当即联系店方退货。不料手机两日后退回淘宝店方时,屏幕已严重破损。 ■市民:网购手机摔坏,快递公司拒赔 据郭先生介绍,近日他在淘宝相中一款名为 “闻尚”的智能手机。“4月12日买的,一共花了680元。”3天后,手机通过快递送达民众镇。郭先生在打开包裹后却发现,手机的像素和款式并不符合他所预定的标准。 “我拆包验货后发现货不对板,就拒收了快递,并和店方联系退货,店方要求原封退还货物。”郭先生说,“退货两天后,我突然接到淘宝店方的电话,说手机已经返到深圳总店,但拆封时发现手机屏幕已严重破损,根本无法使用,因此也无法办理退货。” 数天后,这单快递包裹再次返回郭先生手中,他发现所购手机屏幕摔碎、主要部件损坏已无法使用。“一眼就看出被严重挤压过,完全报废了。”郭先生又急又气,随即找到该快递公司处理此事。 ■律师:未遵循公平原则的格式条款无效 郭先生认为,其已向快递公司支付运费,对方在速递过程中未尽妥善保管、运送义务,致其货物碎损,理应承担损坏赔偿。对此,位于中山和深圳两地的快递分公司相互推脱,分别质疑物品是在对方辖区的运送过程中出现问题,均拒绝赔偿。郭先生只得致电上海总部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是:物品损坏的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且按照行内规定,最多只能赔偿三倍的运费。“他们说,快递背面的服务协议已注明:未保价快件损毁或者短少,按照资费的三倍赔偿。贵重物品请务必保价。” 对此,广东维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龙镜锋解释,快递公司关于“未保价快件,按照资费的三倍赔偿”的约定属格式条款,且在实际情况中产生了不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未能合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按照《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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