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自香港入境旅客所持核酸检测报告要符合这些要求

发布时间:2022-03-06

3月6日,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自香港入境旅客所持核酸检测报告有关要求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规范自香港入境旅客所持核酸检测报告有关要求的通告

各位旅客: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快粤港两地通关效率,自3月7日10时起,自香港入境旅客所持核酸检测报告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核酸检测报告的出具部门必须是粤港认可的33家香港定点核酸检测机构(名单见附件);

二、核酸检测报告上必须注明采样方式,且采样方式必须是鼻咽拭子或鼻腔咽喉混合拭子;

三、核酸检测报告上必须注明采样时间,旅客通关时间为采样时间以后48小时之内。

请旅客务必对照以上要求,提前做好相关资料准备。感谢您的配合!

附件:粤港认可的33家香港定点核酸检测机构名单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6日

粤港认可的33家香港定点核酸检测机构名单
(点击可查看大图)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编辑:汪佳 
◆二审:曾淑花 
◆三审:岳才瑛 
◆终审:程明盛
◆素材来源:珠海特区报

数字报
公益广告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