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5年来,中山市人大常委会以地方立法“小切口”推动中山社会“大治理”。市人大常委会将“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贯彻立法全过程,充分发挥人大主导立法的作用,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以高效率、高质量的立法回应人民关切。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相关案例还入选全国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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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切入点,确保立法接地气够实用
2017年,中山市就编制了第一个五年立法规划。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科长陈宇宁表示,列入规划的项目有两个特点:“一是与改革发展相衔接,二是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列入规划的立法项目既有一定的广泛性,又注重突出重点,着重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兼顾环境保护。”
如《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就是立法保障电力生产和供应。条例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电力架空线路电缆改造,以及小区电力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主体、电力线路相互妨碍处理等制度。尤其是明确了110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进行地下电缆改造的申请主体、行政审批程序和费用承担等具体措施。法规实施后,全市住宅小区电力设施现已基本全部移交电力企业统一管理维护,年度平均停电时间低于1小时,达到了世界一流供电可靠性水平。中心城区范围内计划改造110千伏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约106公里,预计改造后将释放土地资源约5000亩,为中心组团和岐江总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又如2021年底,按照市委的重大部署,为了破解中山市土地瓶颈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推动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深入调研,起草了《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开展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决定(草案)》。即将召开的市人代会将作出决定,明确改造升级的目标和工作原则,厘清政府、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业、土地产权人等相关主体的责任,促进参与改造升级工作的各方协调联动;要求政府建立相关制度,为改造升级提供政策支撑;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工作监督和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创建工作平台。
5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41场立法调研,对9件法规案进行了审议。《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山市停车场条例》《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这3部地方性法规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正在审议中的还有《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山市慈善万人行促进条例》《中山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中山市火灾防范条例》《中山市未成年人托管服务条例》。陈宇宁说:“地方立法要接地气、够实用,才能切实可行。我们找准水、电、土地、卫生、停车等小切口作为选题,就是为了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的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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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开言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
立法质量是地方立法的生命线。为了在统一审议中,广泛征求和吸收各方意见,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不仅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开展立法协商,发挥协商民主;还积极探索社会公众全过程参与新方式,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让“小切口”立法过程,也成为社会“大治理”的一部分。
为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市人大常委会除了采用公告、发函、论证会、座谈会等传统方式听取意见,还探索采用网络听证、网络直播的新方式,积极拓宽立法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等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如在《中山市未成年人托管服务条例》二审期间,我市首次采用网络听证和现场听证相结合的方式,分别邀请了学校代表、老师代表、家长代表、社会托管服务机构代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为现场听证代表是我市获得立法权以来,受关注度最高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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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备案审查关,一案例入选全国典型
除了地方立法外,市人大常委会还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5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接收规范性文件117件,仅2021年就接收规范性文件21件。其中,政府规章1件,其他规范性文件18件,法院规范性文件2件。备案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为100%。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安审查科科长马利平表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坚持法工委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如在2021年初,市人大常委会首次运用函询的方式,向市住建局发函要求反馈《中山市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试行)》的修改情况,督促落实。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对《中山市供水用水条例》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市住建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山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与《中山市供水用水条例》相关规定不一致。其中有个别内容涉嫌违法增加用水用户的义务和负担,免除供水企业的法定义务。经与多部门沟通协调后,市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并废止原《细则》。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汇编近两年来备案审查工作中审查纠正的典型案例,就将“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纠正《中山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维护费用由产权人承担的规定”入选为典型案例。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陈慧
◆编辑:蓝运良
◆二审:陈彦
◆三审:吴森林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