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商务局于7月26日至8月25日间开展2025年中山市购车抽奖活动,具体如下:
一、活动范围
活动期内对个人消费者在中山市参与活动商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绿牌)新车的,按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分档次抽奖。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且使用性质应为非营运。参与商家为中山市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参与商家(请扫码查看)。
二、抽奖方式
消费者于活动期间,在参与活动商家购车,即可凭购车发票(购车发票须于消费者参与抽奖期间获得)、身份证等获得抽奖资格。我局将公开遴选抽奖平台并分四期进行抽奖,奖金后续审核后发放。
三、活动时间
活动自7月26日起开始,至8月25日结束,分四期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期时间:7月26日至8月2日(发票可追溯至7月25日),开奖时间:8月5日;
第二期时间:8月3日至8月10日,开奖时间:8月13日;
第三期时间:8月11日至8月18日,开奖时间:8月21日;
第四期时间:8月19日至8月25日,开奖时间:8月28日。
四、奖金总额及分布
奖金总额200万元,每期设置奖池50万元,按购车发票价格(含税)分档抽奖:
1.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每期设置40名,每名奖金3000元;
2.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每期设置30名,每名奖金6000元;
3.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25万元(含)以上的,每期设置20名,每名奖金10000元。
五、补贴发放
消费者在抽奖过后,须在10月1日前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提供居住证或通行证)等信息。购车发票须于消费者参与抽奖期间获得(如消费者参加第一期抽奖活动,则发票开具时间应为7月25日至8月2日,参加第二期活动则发票开具日期应为8月3日至8月10日,以此类推)、机动车登记证须于7月25日至在9月25日之间获得。审核通过消费者可获得补贴,否则不予发放。
六、其他事项
1.购车发票原则上不包括购车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如有其他费用的应分开开具,如确实无法开具的,应剔除该部分费用后再参与相应档次抽奖。
2.单个消费者、单台车只可参与一次抽奖。参与活动商家须登记所有抽奖人员信息,确保抽奖不重复发生。
3.抽奖所获奖励可与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同享,不可与汽车“报废更新”同享。
4.抽奖人身份证、购车人员等信息须匹配一致,否则不可参与活动,抽奖活动不可委托。后续提交资料须与抽奖人员一致,否则不予发放奖励。
5.各参与车企需依法诚信经营,不得恶意提高售价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不得对消费者作出任何不实诱导。
6.各参与车企需及时向市商务局提交符合抽奖条件消费者信息,因车企未及时提交而导致消费者无法参加本次活动的,由各车企承担相应责任。
7.消费者对其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活动车企对消费者购车真实性负责,并做好活动宣传、解释工作。如有弄虚作假套取政府补贴的,经核查属实的,消费者需退回获得的政府补贴,拒不退回的,按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办理,并由车企承担连带责任,负责退回相应补贴,拒不退回的,限制其3年内参与中山市商务局政府补贴活动资格(含各类奖补政策资格),并在后续监督管理中加强对违规企业的日常监管。对消费者反馈问题意见较多的企业,中山市商务局将视情况限制企业参与活动资格。
8.活动解释权归中山市商务局所有。
中山市商务局
2025年7月25日
◆编辑:吴玉珍◆二审:郑沛锋◆三审:周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