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晚,张某、陈某两名同村老乡在参加朋友孩子的满月宴后,心存侥幸结伴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经古镇交警大队设卡点时被当场查获。其中一人还存在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二人分别面临相应的法律惩处,追悔莫及。
当晚,古镇交警大队警员在辖区新兴大道西外海桥底路段开展查车行动。22时15分许,一辆桂R号牌摩托车与一辆粤J号牌摩托车一前一后向执勤点驶来,执勤警员立即示意两名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桂R号牌摩托车驾驶人陈某的酒精含量为59mg/100ml,粤J号牌摩托车驾驶人张某的酒精含量为67mg/100ml,二人均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标准。
现场询问过程中,陈某还用家乡话向张某询问检测结果,两人对自己酒后驾车的事实均供认不讳。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张某除酒后驾车外,还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据悉,陈某与张某系同村老乡,当晚一同出席朋友孩子的满月宴,席间两人均饮用了酒水。饭后,二人自认为意识清醒,且回家路途较近,便抱着侥幸心理分别驾驶摩托车结伴返程,不料刚行至查车点就被民警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陈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辆未购置强制保险等多项违法行为,将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2000余元罚款的处罚;张某因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双重违法行为,将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3400余元的处罚。得知处罚结果后,二人懊悔不已,但法律面前无侥幸,违法行为已发生,处罚无法避免。
年关将近,亲友聚会饮酒增多。交警部门借此案例提醒广大市民,聚会席间应相互劝诫、监督,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行为。切勿抱着“路途近”“意识清”的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必将受到严厉惩处,给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带来隐患。
编辑 张倩 二审 朱晖 三审 向才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