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记者从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该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订了《中山市交通运输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中山市交通运输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询意见反馈时间截至10月31日。
根据征求意见内容,针对两项违法行为事项从轻处罚,配套监管措施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普法教育。
两项违法行为事项分别为:
◆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设点修车、洗车、堆放物品、打谷晒粮、积肥制坯、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其他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的,危害航道设施安全的,其他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编辑 蓝运良 二审 朱晖 三审 苏小红 终审 徐小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