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11-04 来源:中山+

11月4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检察机关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检察机关的积极履职赋能下,截至目前,全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办案数量居全省前列,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经验做法还被最高检和省委办推广转发,办理的2件涉企业保护案件更是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大典型案例。


11月4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检察机关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讯员供图

转变司法理念,主动审慎平等保护市场主体

春江水暖鸭先知,营商环境的好坏,市场经营主体的感知最为明显,也最为重要。为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主动转变司法理念,力促营造更公平、更审慎、服务更贴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制度创新机制,编发典型案例,用制度和案例指引检察官在办案中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确保民营企业和公有制企业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

树立谦抑审慎文明理念。市人民检察院宽容民营企业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问题,注意听取行业主管、工商联的意见,审慎启动司法程序、采取司法措施、作出检察决定,保证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树立主动服务理念。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企业代表210余人次走进检察机关,召开企业家座谈会10余次,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的问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还带头深入走访民营企业,听取企业的司法需求。检察官进企业、进商会开展法治宣讲12场次,覆盖企业1000多家,并发出检察建议30余份,帮助企业堵漏建制,提高经营风险防范能力,做到帮到点、扶到位。

严惩侵企犯罪,全力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让企业安定创业、安心发展,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目标。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叶红介绍,今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以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为牵引,严厉惩治利用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等方式向企业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严厉打击因为经济纠纷引发绑架、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各类刑事犯罪,累计办理涉黑侵害企业经济权益犯罪14人。同时,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行动,先后办理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类涉经济犯罪712人,办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182人。

为深入推进全市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实现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综合保护,并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会议纪要和工作办法,在镇街和市烟草专卖局设立检察工作联系点或检察官工作室,加强专业团队组建,充分运用“外脑”,有力推动形成点面结合、市镇联动、集中统筹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合力,倾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目前,我们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犯罪,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30人,摸排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523件。”叶红说。

为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市人民检察院还主动与公安机关、金融监管等部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坚决维护我市金融安全。数据显示,我市多部门合力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及“校园贷”“套路贷”等犯罪活动,办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86人、办理洗钱犯罪13人,还办理了涉案金额达1.2亿元的非法经营案。

强化法律监督,大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为充分彰显优化营商环境的检察温度,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叶红介绍,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涉访涉诉、“两法衔接”平台等挖掘线索,持续推进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挂案”专项清理活动,重点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以及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不断强化刑事立案监督、涉企案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持续开展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办理一宗沙石场污染饮用水水源地案件时,我们在诉前督促行政机关对其开展整改措施,及时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了污染隐患,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最大程度地降低对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叶红透露,这是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助推经济发展的实践举措。一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市场主体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时,都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推动问题在诉前阶段得到解决。

依法能动履职,努力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一个地区的发展,短期靠项目,长期靠环境。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叶红表示,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法护企、暖心安商,牢牢围绕市场主体急难愁盼的问题,打出优化营商环境系列组合拳,全力为推动中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审慎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出台《关于对民营企业负责人逮捕、起诉案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对认罪认罚、轻刑犯罪,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自去年10月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共对涉案企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不捕不诉117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49人,判处缓刑65人,139人得到了依法从宽处理。

严格适用限制财产权利的侦查措施。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尽量不采取限制财产权利的侦查措施,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尽量为企业正常经营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不因办案切断民营经济“命脉”。

接下来,市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努力答好打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的“政治题”“发展题”和“民生题”,为服务保障中山现代化建设和省级实验区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以高质量检察履职交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更优答卷。


编辑 汪佳  二审 朱晖  三审 陈浩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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