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经过前期检查,认定中山市黄圃镇弘福护老院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未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标准养老服务合同等不诚信经营行为,可能危及群众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要求其停业整顿三个月,进一步规范护老院诚信经营行为。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25日,市民政局于对中山市黄圃镇弘福护老院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未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标准养老服务合同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护老院未按要求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而且未按要求与入住老人及其代理人签订标准的养老服务合同。
市民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该护老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于7月29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民政局。 同时,市民政局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要求该护理院停业整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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