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了解到,市生态环境局向中山海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出了25万元的行政处罚罚单,在强化企业环境保护意识的同时,进一步为创建美丽中山和全国文明城市注入动能。
据悉,中山海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经调查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关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以及对照《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2019年修订版)》(中环规字〔2019〕2号)“违反生态环境保护通用规定类” 第三条第1款第(3)项裁量标准,对中山海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罚款25万元。
编辑 侯海影 二审 查九星 三审 程明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