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出台
发布时间:2023-04-14 来源:中山+

为规范防御雷电灾害活动并加强其监督管理,维护各行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山市人民政府近日制定出台政府规章《中山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众发布雷电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预警信号;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雷电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预警信号。

《规定》指出,雷电灾害防御规划涉及的乡村地区学校、候车亭、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以及雷电灾害风险等级较高的村民集中居住区和大型连片种养殖区雷电防护装置、雷电灾害预警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当与乡村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相衔接。

《规定》明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意见或者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意见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路、铁路、 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建设工程,依法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纳入相应领域建设工程统一管理范围。

《规定》指出,市气象主管机构及其他负有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协调保险行业加强探索实施符合本地特点的雷电灾害险种、保险机制和模式。鼓励为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和场所购买雷电灾害保险,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大型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乡村地区的学校、候车亭、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雷电灾害风险等级较高的村民集中居住区和大型连片种养殖区。

扫码查看具体相关规定↓↓↓


见习编辑 赖彤瑶  二审 曾淑花  三审 陈浩勤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