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截至当日我市共有21家客运企业因乘客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被约谈。上述企业共有108辆营运客车2446宗乘客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违法行为。
为确保汽车类机动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减轻车辆在发生交通意外时对驾乘人员的伤害,全市交警严查乘用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系安全带违法行为的同时,加大了对客运车辆乘客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但仍有部分客运车辆司乘人员抱侥幸心理,不按规定履行督促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带相关义务、责任。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21家客运企业108辆客运车辆乘客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2446宗。
针对现状,目前市公安交警支队联合市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已组织各镇街交警大队对辖区内客运站场、客运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客运企业、旅游包车企业、旅行社加强安全带技术状况自查及整改工作,严格执行客运安全告知制度、落实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不得出站等要求,同时加强行程中安全带使用情况的检查,督促乘客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此外,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各镇街交警大队结合“安全带、安全头盔守护生命三年宣教整治行动”以及“减量控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积极强化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客运场站、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巡逻管控,严查载客汽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截至5月18日,交警、交通等已对21家涉事客运企业负责人、车辆管理安全员、违法驾驶人等相关人员开展联合约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督促限期整改,切实压实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中山交警提醒,驾乘汽车出行时,“安全带”就是“生命带”。道路交通法规明确规定,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款200元、记1分;驾驶人在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款20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款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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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欣琳 二审 朱晖 三审 岳才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