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记者从中山市司法局获悉,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我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从2812元/月动态调整为2881元/月。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此次调整依据中山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关经济发展数据进行动态调整,旨在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负担。
根据新标准,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2881元/月,且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没有价值较大的资产的,可认定为经济困难,属法律援助对象范围。
认定经济困难需同时满足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无价值较大资产,具体包括:两套以上的城镇房产或者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城镇住宅,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中山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用于经营用途的房产,且申请日之前6个月的月均经营收益超过中山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汽车(唯一经营性运输工具除外);足以购买其必需的法律服务的现金、储蓄存款、有价证券、高档消费品、收藏品等其他个人及家庭资产。
我市法律援助服务形式涵盖多个方面,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等诉讼代理与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前往我市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市法律援助处现场申请,也可通过邮寄申请、网络申请等方式提出法律援助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并不意味着一定获得免费的律师代理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申请事项确定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案情简单、诉讼标的小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形式的法律援助,也可指导当事人自行诉讼。
更多详情可咨询中山市法律援助处服务热线:0760-88363148(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编辑 陈雪琴 二审 黄廉捷 三审 向才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