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抱有“睡醒即酒醒”的侥幸心理,中山一男子隔夜饮酒近9小时后驾车上路,不料途中发生车辆剐蹭事故,经检验仍被查出酒后驾驶。
据三乡公安分局交管大队通报,6月29日8时30分许,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桂山中学红绿灯路口发生一起车辆剐蹭事故,其中一名驾驶人身上带有酒气,请求民警到场处置。
接警后,执勤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对两名涉事驾驶人开展现场酒精排查。排查过程中,粤T号牌小轿车驾驶人陈某存在酒驾嫌疑,民警当即依法将其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验,固定相关证据。
经民警调查询问得知,6月28日晚间8时至11时,陈某在神湾镇某餐饮店与两名朋友聚餐,期间饮用了3瓶啤酒。聚餐结束后,陈某由朋友驾车送回家中。次日清晨,陈某自认为距离饮酒已过去9个多小时,头脑清醒、酒气已完全消散,便独自驾车沿小琅环路,从皇冠路口红绿灯往桂山中学方向行驶,准备前往公司上班。陈某驾车行驶距离不足2公里,便与一辆右侧变道的小轿车发生碰撞。本次事故仅造成双方车辆轻微受损。事故发生后,双方自行下车协商赔偿事宜,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对方驾驶人随即选择报警。
6月30日,司法检验报告结果出炉,经检测,陈某血液酒精含量达72.1mg/100ml,符合酒后驾驶机动车认定标准。面对结果,陈某坦言,完全没想到时隔9小时体内仍检测出酒精含量。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市公安交管支队提醒,饮酒后人体酒精代谢速度因人而异,人醒不等于酒醒,隔夜酒依旧可能构成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编辑 曾淑花 二审 黄廉捷 三审 查九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