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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中山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与《中山市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办法》近日公布最新修订方案,其中涉及随军随调家属自谋职业所获的一次性货币补偿,将从原有的固定金额改为弹性的1.8倍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根据新的办法,随军随调家属自谋职业补偿最高金额较以往翻倍。 据悉,修订后的《中山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与《中山市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将于发布之日起即时生效。 据了解,两份《办法》均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更细致化的规定和合理修正,使之更贴近军转干部与随军家属安置实际情况。 《中山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市、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把抚恤优待补助经费的支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建立健全自然增长机制。企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安排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驻军随军家属和本单位的军属,在企业兼并、改制中,与其他职工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留用或重新招用。在职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单位不得以残疾原因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如本人确实不适应现岗位的,才能做相应调整。 对于烈士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招生时降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时降10分录取。户籍在我市的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降20分录取,并不得收取省、市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此外,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还可以享受免试入读中山市技师学院等。 而《中山市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办法》中,最大的变化是随军随调家属在申请自谋职业时,不再按照原有固定50000元为起点进行补偿,取而代之的是由市财政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金,补助标准为上一年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8倍,并按其配偶在部队的职务级别,从副营职开始计算(或技术11级,含符合条件的连职或技术12级干部),每高一级增发10000元。随军随调家属领取安置补助金后视为已安置就业,办法变得更为人性化。 办法还规定,自谋职业的随军随调家属,由就业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若随军家属未实现就业,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由其配偶所在部队参照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标准予以补贴。 据了解,2007年至2009年,全市共接受安置军转干部120人,其中计划安置115人,自主择业5人,100%落实接受安置单位。对于符合随军条件的127名家属,也给予最优安置,其中按计划安置93人,用货币形式安置34人。 |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30日记者 梁东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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