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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军服专用性严肃性


来源于:中山日报


  一公司员工穿高仿军服拓展集训,已被查处。  被访者提供

5月30日,有市民举报在五桂山逍遥谷内,一家拓展训练公司正组织近百人集训。

“问题是,他们都穿着迷彩军服,这显然是非法的。难道除了现役军人和特定的人员外,其他人也能穿军服?”

接到举报,中山军分区立即会同市公安局、五桂山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公司拓展集训穿高仿军服,查!

记者在逍遥谷风景区停车场内看到,一处大门口悬挂“军魂”二字的拓展训练场地内外,各有40多人在集中拓展训练,合计90人。参加场外露天集训的“队员”小梁介绍,他们是一家公司的新员工,大部分是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公司为了锻炼他们的团队协作和吃苦耐劳的能力,将他们送到这里来集中进行拓展训练。而进入场地大门,另有40人分三组在进行团队默契度的训练。这些年轻人全部穿着仿真度很高的迷彩军服。另外,在拓展中心报名处的一间玻璃屋内,还摆放着一些枪支、弹药、炮弹等仿真模型。

执法人员找到景区相关管理人员,得知该场所系某狼拓展中心租赁,而此次90人的拓展训练系中山市昊某体验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并为参训人员发放高仿军服。据该公司在现场的一名女性负责人介绍,此次参训的90人分别来自两家企业。“服装是我们从沙溪镇一个同行那里租来的。”当执法人员告知其涉嫌违反了《军服管理条例》后,该女性负责人幡然醒悟:“我真不知道这是违法的,我看到网上都有购买迷彩服的,以为这是合法的呢。要是知道的话,绝对不会这么做的。”

由于“昊某体验家”注册地址位于东区,该案目前已移交中山市市场监管局东区分局处理。

记者了解到,根据《军服管理条例》规定,除现役军人和特定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穿着军服。“禁止使用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由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另外,《刑法》第375条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打击制假贩假,“守护戎装”在行动

近来,中山军分区严格落实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军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紧盯军服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有关单位扎实开展“守护戎装”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军服的专用性和严肃性。据了解,中山军分区通过成立中山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基层武装部相应成立工作小组,军分区联合市有关部门,基层武装部联合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辖区社区居委会等单位,在全市联合开展“守护戎装”专项行动:持续加强对军服制售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违法穿戴军服、利用军服非法牟利等行为,切实维护军服的专用性和严肃性。

截至目前,中山军地联合向学校、商家及服装生产销售企业派发宣传手册1.2万份,受理群众举报线索19条,组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140次,查处违法销售3起,没收违法物品295件(套),查处违法招揽广告12项,约谈电商平台2家,“守护戎装”专项行动成效明显。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7日记者 连志刚 通讯员 丘文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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