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逾160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提升企业发展信心
发布时间:2023-09-06 来源:中山日报

中山网讯  9月5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中山市三角镇某电子企业因主动缴纳环境违法行为行政罚款,已在该局指导下完成信用修复。据了解,近三年,市生态环境局已助力超过160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其中129家企业通过“即时修复”方式进行信用修复。

据介绍,这家电子企业早前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银行不再给予其贷款,导致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的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资金链断裂,面临停工。了解到企业已主动缴纳罚款并积极进行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立即指导企业完成了“信用中国”网站中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同时为企业开具情况说明,顺利帮助企业完成信用修复。事后,企业负责人感激道,“今后,我们一定会遵守法律法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据介绍,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对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开展上一年度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四个评价等级。并会同发改、金融、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实施联合惩戒,以信用机制督促企业履行环保法定义务。

市生态环境局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行政处罚、纳入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及特殊监管的重要依据,对正面清单中的企业实行非现场执法模式,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特殊监管中的企业保持污染源随机抽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

据了解,企业在信用结果发布前可使用“即时修复”机制,在信用评价初评阶段,企业有效完成失信行为整改并提供辅证材料的,可以进行信用修复,信用等级即时上调一个等级;企业环境信用评级结果公布后六个月内,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只要企业不存在恶意或情节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在公布评级结果后六个月内,根据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并能提供整改证明材料的,可以向所在镇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该负责人表示,经核查确保企业已经完成整改、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将其信用等级上调一级并在环保公众网公布。

记者 闫莹莹 通讯员 肖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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