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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这个《办法》5月1日起实施,与你的生活息息相关
发布时间:2023-04-28 来源:南方都市报

5月1日起,《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中哪些内容与老百姓息息相关?4月27日,中山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解读。

据了解,中山明确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查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无偿向社会公众提供。

积极探索公共法律服务“指尖办”

2023年2月1日,《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保障办法》经中山市人民政府十六届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月8日以中山市人民政府第22号令公布,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山市司法局局长王跃飞介绍,《办法》共设七章五十三条,主要规定了六个方面的内容。《办法》明确以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实现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规定为推动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和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地,在中心城区、翠亨新区等重点区域建设集法治宣传、法治研究、法治教育、智慧法务、法治文化交流等公共法律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法律服务集聚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办法》规定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设置及各层级实体平台服务内容,明确了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的服务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规定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以及其他相关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与信息化建设,统筹组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人员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平台。

“我们将积极探索‘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大力推广‘中山公共法律服务’‘中山复议’‘中山智慧法援’等微信小程序,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指尖办’”,王跃飞说,此外,将运用新技术,优化升级“中山智慧存证”,面向社会提供24小时电子证据安全存储、取证维权、在线公证等智能化服务。

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向社会无偿提供

《办法》明确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查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无偿向社会公众提供。规定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应当优先向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低收入群体等特殊群体,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  

《办法》明确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拓展方向,鼓励不断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鼓励和支持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开展或者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优化、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风险预防化解等提供法律服务。鼓励和支持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外国际贸易展会和重大经贸活动中,为涉外经济贸易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开拓境外法律服务市场。

“为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我们将稳步增加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数量”,王跃飞表示,中山持续加大“法律明白人”培育力度,在目前1083名“法律明白人”的基础上,今年再培养至少500名。此外,将建立健全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千所联千会”长效合作机制,推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常态化。大力发展中山市律师涉外法律服务业,积极搭建平台,推动涉外经贸企业与律师法律服务对接,以精准化、常态化方式打造中山涉外法律服务品牌。

◆编辑:龙慧◆二审:郑沛锋◆三审:周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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